我国政府组织架构
法律分析:中国的政府机关,从大的层级来讲,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两块。
1、地方政府又分为四个层级,分别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一级,设区市一级(下面管辖了区一级,一般还下辖县及不设区的市),县、区及不设区的市一级,乡镇一级,(区政府会向街道设派出机关,即街道办事处)。
2、中央政府是指国务院。国务院设总理、副总理和国务委员,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公安部、财政部、发改委、审计署、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等部、委、署。
3、地方政府也由相应的人大选举产生。省级、设区市级、县区级也有相应的工作部门,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的厅长、局长等行政首长人选,由同级人大常委会根据省长、市长、县(区)长的提名作出任免决定。乡镇不设工作部门,但县区政府的工作部门如公安局会在乡镇设派出机构,不归乡镇政府管理。 省级、设区市级、县区级政府工作部门,由本级政府管理,并接受上级政府的对口工作部门进行业务指导,也对下级政府的对口工作部门进行业务指导,如省政府林业厅指导设区市政府林业局的业务工作。也就是说,地方政府的工作部门,与上级政府的对口工作部门之间,一般是业务指导关系,而非隶属关系。
4、但是,还存在着垂直管理的行政部门,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如海关,他们不归地方政府管理,但要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监督。另一种是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以前的地税部门、工商、质检部门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但地税已经与国税合并,工商、质检部门也合并为市场监管部门并放回地方实行分级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已经不实行垂直管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九十条 国务院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负责本部门的工作;召集和主持部务会议或者委员会会议、委务会议,讨论决定本部门工作的重大问题。
各部、各委员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