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种类
请示一共有三个种类,下面具体介绍。
1.请求批转的请示:这类请示一般是业务主管部门就某-方面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办法,请求上级机关批转各地,予以贯彻执行。比如,1985年3月,民政部、国家经委、财政部、中国农业银行、农牧渔业部前樱尘、商业部、国家物资局、劳动人事部、教育部“关于扶持农村贫困户发展生产治穷致富的请示”,该文指出,还有百分之九左右的农民,因缺劳力、资金等原因,尚未摆脱贫困境地。如何帮助这部分农民发展生产,走上富裕的道路是一项重要任务。就这一-问题,请示提出了八条“对贫困户要减轻负担,给予优惠”的具体意见。后来,国务慧禅院批转了这个请示,使问题开始得到解决。
2.请求批准的请示:这是为了使某一项解决方案(办法)得到上级机关审批认可,或得到法定性的依据,或完成必须完成的手段而提出的请示。如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峨眉县设立峨眉山市的请示”,又如教育部、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劳动人事部、财政部给国务院的“关于成立管理干部学院问题的请示”等。这一类请示的使用范围广、频率高,在公务活动中随处可见。
3.请求答颂派复的请示:这往往是就政策界限问题或部分疑难问题请求给予明确、具体的解释。比如,某公司“关于‘请示’与‘函’使用问题的请示”,请求答复的问题是:我公司驻地泸州市,隶属于重庆公司,有许多事情须报请泸州当地工商、公安、航管等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为此而使用“关于请求批准xxx的函”却往往不能为受文单位所接受,其理由是“既然是函,则可复可不复”。为了办成事情,我们只好改用“请示”,而许多受文单位的级别比我们低。这是否违背了《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的“对没有隶属关系的机关不必发文请示”的行文规则?这个请示对问题的陈述是清楚了,至于究竟如何处理,文中请求给予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