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公租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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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如下: (一)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且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常住户口3年以上; 2.家庭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3.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二)新就业职工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来郑务工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1.持有 郑州 市 居住证 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 劳动合同 (人社部门规范的合同文本); 3.月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4.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和公有住房且未租住单位住房。 单身人员,除应当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申请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时,应年满 法定结婚年龄 。 申请人与其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 赡养 、 扶养 或者 抚养 关系。来郑务工人员或灵活就业人员需持有郑州市市区 居住证明 。 土地登记规则(修正)第二十八条 依法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承租国有土地的,承租人应当在签订 租赁合同 之日起三十日内,持 土地租赁合同 和其他有关证明文件申请承租国有 土地使用权 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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