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论和驳论有什么作用?
1、立论
立论就是运用充分有力的证据从正面直接证明自己论点正确性的论证形式。立论有时是在破的基础上进行的,“先破后立”、“边破边立”即此意。
立论是议论重心,无论写什么样的议论文,都必须立论,驳斥别人的论点也是为了确立自己的论点。
2、驳论
通过揭露和驳斥错误的、反动的论点来确立自己的论点就是驳论。驳论的作用在于“破”,即通过辨别是非,驳斥错误的观点,同时树立正确的观点。
其他因果论证
运用因果论证,不能停在一因一果的层次上,而要善于多角度地分析原因和结果,比如要分析一果多因、一因多果,还要分析同因异果、异因同果以及互为因果。一般来说,在因果论证中要重视以下的因果分析:
1、分析主要原因和次要原因。有时某种结果是由多种原因引起的,这时就必须分析和抓住其中的主要原因,提示引起结果的最本质的最核心的因素来论证论点。
主要原因,有时指的是与论点关系最密切的原因,它可能会因不同的议论目的而发生转变。应当根据各种原因与论点之间的关系,着重分析主要原因来论证结果,对其他次要原因,应根据它们所起的作用以及与论点的关系,有所区别地对待,比较重要的次要原因作简要分析,不重要的原因,提示一下即可。这样,论证过程就能有主有次,有面有点,有详有略,既准确又精炼。
2、分析产生的原因。原因有时是多层的,有些现象看起来似乎是发生作用的原因,但在它们的背后,却还有产生它们的原因。对于多重原因的事物,如果只停留在其中的某个层面上,把它当成最终因素,论点就可能不深刻,也难以把问题说透,这样的因果论证,其说服力是有限的。
遇到这种情况,应当一层一层地追究下去,不可轻易罢休,要一直到提示出最终极的原因为止。一般来说,越是表层的原因,越是为大家所熟知的,其论证力也就越有限;越深层的原因,就越能说明问题的实质,就越有说服力。
2024-12-03 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