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城县教育局电话
0316-5522603。
根据国家、省、市的大政方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监督检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部门全称:大城县教育局
简 称:县教育局
性 质:县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职能:县教育局是县政府主管教育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省、市的大政方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全县教育方面的有关政策。
(二)监督检查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全县教育事业发展的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贯彻执行有关教育(包括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中等师范教育、特殊教育等)的方针政策,组织落实国家、省、市教育部门规定的中小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的编制管理、课程计划、教学大纲。
(四)综合管理全县的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等工作,协调乡镇、县直部门有关教育方面的工作。
(五)统筹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教育综合改革。
(六)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方针、政策,管理县拨教育经费,负责监测贯彻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执行情况。
(七)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劳动工资及人事管理工作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统筹规划并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
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录聘用、职称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奖惩等职能;负责教育系统内部中小学教师的聘用、调配、辞退等工作。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配合组织、人事等部门,对重点中学、中专学校校级干部提名、考察;负责乡镇教办室校长、中小学校长及重点中学、中专学校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或聘任工作。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工作与美育工作、艺术教育与国防教育工作。
(十)归口管理全县学历教育及其考试工作,负责继续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十一)协调有关部门管理全县的职工、农民教育工作;负责执行国家、省、市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政策及有关规定,指导管理全县社会力量办学工作。
(十二)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依法维护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负责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十三)负责教育社团组织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