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教师编制报考条件
山东教师编制报考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身体条件和其他条件。
4、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3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应在40周岁。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应聘须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学位。
6、取得高级工、预备技师职业资格的高级技校或技师学院全日制毕业生,可分别按照全日制高职(大专)、本科毕业生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7、应届毕业生应聘的,须在规定日期前取得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其他人员应聘的,须在规定日期前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及其他相关证书。
8、属在职人员应聘的,应出具有用人管理权限的部门或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9、香港和澳门居民中的中国公民可应聘符合条件的岗位。
10、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公务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处分期或影响期未满的人员,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尚未撤销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不得应聘。
11、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过工作单位,其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以应聘限应届生报考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