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化程序设计的基本原则不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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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化程序设计的基本原则不包括:多态性,结构化程序设计原则主要有四个原则:1、自顶向下;先从最上层总目标开始设计,逐步使问题具体化。2、逐步求精;对复杂问题,应设计一些子目标作为过渡,逐步细化。3、模块化。4、限制使用goto语句。
1.自顶向下:程序设计时,应先考虑总体,后考虑细节;先考虑全局目标,后考虑局部目标。不要一开始就过多追求众多的细节,先从最上层总目标开始设计,逐步使问题具体化。
2.逐步求精:对复杂问题,应设计一些子目标作为过渡,逐步细化。
3.模块化:一个复杂问题,肯定是由若干稍简单的问题构成。模块化是把程序要解决的总目标分解为子目标,再进一步分解为具体的小目标,把每一个小目标称为一个模块。
4.限制使用goto语句
结构化程序设计方法的起源来自对GOTO语句的认识和争论。肯定的结论是:在块和进程的非正常出口处往往需要用GOTO语句,使用GOTO语句会使程序执行效率较高;在合成程序目标时,GOTO语句往往是有用的,如返回语句用GO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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