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商品可以按一定比例相交换的原因在于它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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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商品可以按一定比例相交换的原因在于它们是:存在着某种共同的、同质的可以在数量上相互的价值。
这就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凝结,就形成了商品的价值。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或抽象的人类劳动。它是构成商品的因素之一,是商品经济特有的范畴。
有俩种观点,其一价值是伴随着人类的出现而出现,是由人类的主观意识来定义的。价值只存在于人类的意识中,而根本不存在其他的价值本原,也就是说,只有人类才是价值的最终本原。其二,价值是一种超现实的规范或理想,是上帝的创造物。事物是否有价值在于观念体系的逻辑规定,是一种超现实的、理想的境界,或者是上帝赋予的。
这两种观点都是片面的:第一种观点只看到了价值与人类之间的联系,看不到人类与物质世界之间的必然联系,不知道人类本身就是物质世界进化的产物,不知道人类的本原就是物质世界,因而不知道价值的本原就是物质世界;第二种观点只看到了价值意识与价值的相对独立性,看不到它们之间的必然联系,不知道价值意识与价值均来源于物质世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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