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
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的条件如下:
1、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
2、具有与所经营的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卫生环境。
3、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人员。
4、具有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
《药品管理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
药品经营方式,是指药品批发和药品零售。
药品经营范围,是指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经营药品的品种类别。
药品批发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销售给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零售企业,是指将购进的药品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药品经营企业。
药品经营:
药品经营是指专门从事药品经营活动的独立的经济部门,它根据发展医药经济的内在要求和市场供求规律,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出来的药品,通过购进、储存、销售、储运等经营活动,供应给医疗单位、消费者,完成药品从生产领域向消费者领域的转移。从而满足人民防病治病、复保建和防疫救灾的用药要求,实现药品的使用价值,以达提高经济效益的过程。
综合交融性强:药品经营企业开展经营活动,除了药品的购进、储存、销售,还要同金融、交通运输、医院药房、社会药房、等各行业及医师、药师、患者等联系。既有专业技术性工作又有事务工作;企业既要处理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又要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