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言文有几种说法
1. 之在古文中,有几种说法
1.生出,滋长。
《说文·之部》:“之,出也。象艹过屮,枝茎益大,有所之。”
徐灏 注笺:“之之言滋也,艹木滋长也。”《史记·仲尼弟子列传》:“ 公祖句兹 字 子之 。”
按,兹,同“ 滋 ”。参见“ 之而 ”。
2.往;至。《诗·鄘风·载驰》:“百尔所思,不如我所之。”
《汉书·高后纪》:“足下不急之国守藩,乃为上将将兵留此,为诸大臣所疑。” 颜师古 注:“之,往也。”
唐 韩愈 《上考功崔虞部书》:“其行道为学既已大成,而又之死不倦。” 清 黄宗羲 《两异人传》:“之死而不悔。”
鲁迅 《书信集·致许寿裳》:“颇拟决去府校,而尚无可之之地也。”3.用;取。
《战国策·齐策三》:“故物舍其所长,之其所短, 尧 亦有所不及矣。” 高诱 注:“之,犹用也。”
章炳麟 《政闻社员大会破坏状》:“则犹舍重而之轻也。”4.是。
《管子·权修》:“天下者,国之本也;国者,乡之本也;乡者,家之本也;家者,人之本也;人者,身之本也;身者,治之本也。” 郭沫若 等集校:“‘天下者国之本也’等六‘之’均与‘是’同。”
清 唐甄 《潜书·悦入》:“盖人之生也,为质不齐,而为疾亦异。或之刚之柔,不以相济;或好名好利,用心不壹。”
章炳麟 《程师》:“若然,谁令 平 以经术大师屈身为辁材下,纵复受赏,犹之辱也。”5.代词。
这;这个。《诗·邶风·日月》:“乃如之人兮,逝不古处。”
郑玄 笺:“之人,是人也。” 唐 柳宗元 《捕蛇者说》:“故为之说,以俟夫观人风者得焉。”
元 张可久 《朝天子·读孝女卢氏传》曲:“男子狂图,不养父母,反不如之二女。” 林纾 《程太宜人六十寿言》:“之三子者,则皆友之矣。”
6.代词。他(她,它);他们。
《书·臯陶谟》:“安民则惠,黎民怀之。” 三国 蜀 诸葛亮 《出师表》:“此悉贞良死节之臣,愿陛下亲之信之。”
唐 柳宗元 《三戒·黔之驴》:“驴不胜怒,蹄之。”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霍女》:“女啜泣不食,求去。
朱 惧,又委曲承顺之。” 叶圣陶 《穷愁》:“警吏追之,逸其三。”
7.代词。其,他的。
《韩非子·扬权》:“探其怀,夺之威。” 陈奇猷 集释引 高亨 曰:“之,犹其也。”
《武王伐纣平话》卷中:“ 纣王 令推上法场,斩之老母。” 清 王士禛 《池北偶谈·谈异五·女化男》:“乃以聘礼还之夫家。”
8.代词。用于自称或对称。
《左传·成公三年》:“若从君之惠而免之,以赐君之外臣 首 , 首 其请於寡君而以戮於宗,亦死且不朽。”《史记·魏公子列传》:“臣乃市井鼓刀屠者,而公子亲数存之。”
《汉书·外戚传下·孝成赵皇后》:“帝曰:‘今故告之,反怒为!殊不可晓也。’” 颜师古 注:“故以 许美人 产子告汝,何为反怒?”9.代词。
指代处所。《左传·隐公元年》:“请 京 ,使居之。”
《礼记·中庸》:“草木生之,禽兽居之。”《商君书·开塞》:“天地设而民生之。”
《史记·货殖列传》:“渊深而鱼生之,山深而兽往之,人富而仁义附焉。”10.助词。
用在定语和中心词之间,相当于现代汉语的助词“的”。《书·盘庚上》:“绍复先王之大业。”
唐 韩愈 《师说》:“古之学者必有师。” 鲁迅 《〈中国小说史略〉序言》:“ 中国 之小说自来无史。”
11.助词。用在主语和谓语之间,取消句子的独立性。
《书·西伯戡黎》:“ 殷 之即丧!指乃功,不无戮于尔邦?”《史记·卫将军骠骑列传》:“自 魏其 、武安 之厚宾客,天子常切齿。” 唐 韩愈 《殿中侍御史李君墓志铭》:“宰相 武公 元衡 之出 剑南 ,奏夺为观察推官。”
鲁迅 《且介亭杂文二集·在现代中国的孔夫子》:“ 孔夫子 之在 中国 ,是权势者们捧起来的。”12.助词。
作为宾语前置的标志。《左传·定公十三年》:“富而不骄者鲜,吾唯子之见。”
《韩诗外传》卷十:“使吾君固寿,金玉之贱,人民是宝。” 宋 刘斧 《青琐高议后集·韩魏公》:“汝误也,非故也,何罪之有?” 清 蒲松龄 《聊斋志异·青凤》:“见卿如获异宝,何憎之云!”13.助词。
用以调整音节或表示提顿,没有实在意义。古代也常用于姓名之间。
《诗·小雅·正月》:“亦孔之将。”《史记·陈涉世家》:“怅恨久之。”
《三国志·蜀志·诸葛亮传》:“顷之,又领 益州 牧。”《百喻经·斫树取果喻》:“此之树上将生美果。”
清 方苞 《左忠毅公逸事》:“久之,闻 左公 被炮烙,旦夕且死,持五十金涕泣谋於禁卒。”《左传·僖公二十四年》:“ 晋侯 赏从亡者, 介之推 不言禄。”
《礼记·射仪》:“ 公罔之裘 。” 郑玄 注:“之,发声也。”
14.介词。相当于“于”。
《礼记·大学》:“其所亲爱而辟焉,之其所贱恶而辟焉。” 朱熹 集注:“之,犹於也。”
汉 刘向 《说苑·权谋》:“防事之未萌,避难於无形。”《明史·熊廷弼传》:“ 辽 已转危为安,臣且之生致死。”
15.介词。相当于“诸”,之于。
《诗·魏风·伐檀》:“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孟子·滕文公上》:“ 禹 疏九河,瀹 济 漯 而注诸海;决 汝 汉 ,排 淮 泗 而注之 江 。”
《史记·吴太伯世家》:“於是 伍员 知 光 有他志,乃求勇士 专诸 ,见之 光 。”16.介词。
相当于“以”。《晏子春秋·杂上。
2. “你”在古文中有几种说法
说法有:“尔、汝(女)、乃、而、若、戎”等。
“汝(女)、乃”是殷商甲骨文里就有的,“尔、而、若、戎”是西周以后才出现的,其中“戎”只见于《诗经》,可能与第一人称代词“吾、昂”一样来自周人的母语。
“尔、汝(女)、而、乃”之间有表义差异。“尔”与“我”配对,是第二人称代词的通称形式。春秋时期诸侯会盟时用“尔”称代对方,用“我”称代己方。
“汝(女)”与“馀(予)”配对,是贱称形式,含有鄙贱的意义。骂人或很不客气的时候用它称代对方。
“乃”与“朕”配对,是尊称形式,含有尊敬的意义,提到对方祖先或对方的功勋时多用它来称代对方,所以“乃”常作领属性定语。
“而”表示亲密的意义,常来称代关系亲近的人。 “若”在先秦文献里比较少见,《庄子》和汉代的《史记》里用得较多。
3. 你,在古文中有几种说法,比如 汝啊那些
古文的第一人称:朕、吾、我、予(余);都可以作主语、定语和宾语。
注意:朕----在先秦,一般人自称可用‘朕’/ 中古以前,‘吾’一般只能在否定句里作前置宾语 ,肯定句里一般用‘我’作宾语 / 中古时期“吾‘可作动词和介词的后置宾语。
古文的第二人称:女(汝)、尔、若、而、乃、
注意:女(汝)、尔、若 可以作 主语、定语、宾语。/ 而、乃 很少作主语,不能作宾语,一般只作定语。
古文的第三人称:上古汉语没有真正的第三人称代词,而是用指示代词‘彼’、‘之’、‘其’来 *** 。
注意:古代汉语的人称代词没有数的分别,同一个词可用于单数,也可用于复数。第一、二人称代词后可加‘侪’‘属’‘曹’‘辈’,表示复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