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的律师可以叫实习律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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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因此,“实习律师”并非“律师”。实习律师专业术语全称为: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这个“实习”,可不是在校大学生到社会上实习,也不是员工入职后处于“试用期”内的实习。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专业术语的俗称。
实习律师系指尚不具备律师资格的,
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能否任命兼职实习律师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
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根据目前要成为执业律师必须经过“实习”的规定,一些在法院从事若干年审判工作的法官离任后想成为执业律师,也无法跳过“实习”阶段。因此一些“实习律师”的能力和经验也会远超出某些“执业律师”。很可能收钱的是执业律师,而实际干活的却是“实习律师”,千万不要得罪了那些看似跑腿端茶送水的,他没准才是真正决定案件成败的人。
有的执业律师为了承接案件,带上两个助理“组团”会见委托人,并故意将实习律师称为律师。也有的实习律师为了承接案件,自称为律师。如果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进行自我宣传或提供法律服务,属于违规,一旦当事人对承办结果不满意,极有可能投诉。
《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行为规范》(2017修订)第九十五条律师事务所
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
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21修订)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报告。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一)私自
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对于实习律师自身而言,建议明确告知当事人自己真实身份,让当事人清楚地知晓自己的职权范围,
避免成为某些指导律师的“背锅侠”
【疑问】实习律师既然不是执业律师,为什么可以代为立案、提交资料、提供法律援助等?
这是由于其他规定予以了特别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请求准予实习律师协助办理立案手续的报告》的答复意见:“
实习律师作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正在实习阶段的人员,
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是,
实习律师受委托代理律师指派,并持有关手续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等是可以的。”
《法律援助法》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
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第25条由
实习律师、法学院校实习学生
代书的,应当由律师进行审核。
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
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第十三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因此,“实习律师”并非“律师”。实习律师专业术语全称为:申请律师执业实习人员。这个“实习”,可不是在校大学生到社会上实习,也不是员工入职后处于“试用期”内的实习。它是法律规定的一种专业术语的俗称。
实习律师系指尚不具备律师资格的,
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司法部公证律师司关于能否任命兼职实习律师的批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五条 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三)在
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根据目前要成为执业律师必须经过“实习”的规定,一些在法院从事若干年审判工作的法官离任后想成为执业律师,也无法跳过“实习”阶段。因此一些“实习律师”的能力和经验也会远超出某些“执业律师”。很可能收钱的是执业律师,而实际干活的却是“实习律师”,千万不要得罪了那些看似跑腿端茶送水的,他没准才是真正决定案件成败的人。
有的执业律师为了承接案件,带上两个助理“组团”会见委托人,并故意将实习律师称为律师。也有的实习律师为了承接案件,自称为律师。如果实习律师以律师名义进行自我宣传或提供法律服务,属于违规,一旦当事人对承办结果不满意,极有可能投诉。
《律师法》第五十五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
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执业行为规范》(2017修订)第九十五条律师事务所
不得指派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
或者处于停止执业处罚期间的律师
以律师名义提供法律服务。
《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2021修订)第二十四条 实习人员在实习期间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律师事务所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并向准予其实习登记的律师协会报告。律师协会应当给予该实习人员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止实习,收缴实习证,并给予其二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实习的处分:(一)私自
以律师名义从事本规则第二十三条所列违规行为的;
对于实习律师自身而言,建议明确告知当事人自己真实身份,让当事人清楚地知晓自己的职权范围,
避免成为某些指导律师的“背锅侠”
【疑问】实习律师既然不是执业律师,为什么可以代为立案、提交资料、提供法律援助等?
这是由于其他规定予以了特别授权:
最高人民法院联络工作办公室关于对《请求准予实习律师协助办理立案手续的报告》的答复意见:“
实习律师作为尚未取得律师执业资格
正在实习阶段的人员,
不能以律师名义进行诉讼活动。但是,
实习律师受委托代理律师指派,并持有关手续到人民法院立案窗口递交立案材料等是可以的。”
《法律援助法》第十三条法律援助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安排本机构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工作人员提供法律援助;可以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就近受理法律援助申请。
《法律援助法》第十七条国家鼓励和规范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个人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依法提供法律援助。
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可以组织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和
法学专业学生作为法律援助志愿者,在司法行政部门指导下,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等法律援助。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参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指引》第25条由
实习律师、法学院校实习学生
代书的,应当由律师进行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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