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放假安排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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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安排如下:2021元旦放假安排:2021年1月1日至3日,不调休,共放假3天。
2021年春节放假安排:2月11日-2月17日放假,共7天。2月7日(星期日)、2月20日(星期六)调休上班。
除了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外,还有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15-34岁的人为青年)。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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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有哪些假期?
2021年法定假日安排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3日放假3天。
二、春节:2月11日-17日放假7天。2月7日周日,2月20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5日放假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4月25日周日,5月8日周六上班。
5.端午节:6月12日-14日放假3天。
6.中秋节:9月19日-21日放假3天。9月18日(周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9月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上班。
2021部分市民节假日、纪念日放假安排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2021民族节日放假安排
开斋节:5月13日至14日。
艾尔邦节:7月19日-20日放假。
注:上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一年有哪些假期?
全国性假日和纪念日的措施
(1949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公民的假期:
(1)过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节假日和部分公民节假日的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年轻人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确定节日的日期。
第五条27周年、30周年、抗战七七周年、抗战胜利93周年、9·18周年、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不放假。
第六条公民的节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日,应在工作日补休。一些公共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和周日,将不会得到支付。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1年法定假日安排
一、元旦:2021年1月1日-3日放假3天。
二、春节:2月11日-17日放假7天。2月7日周日,2月20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5日放假3天。
4.劳动节:5月1日至5日放假5天。4月25日周日,5月8日周六上班。
5.端午节:6月12日-14日放假3天。
6.中秋节:9月19日-21日放假3天。9月18日(周六)上班。
七。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7天。9月26日周日,10月9日周六上班。
2021部分市民节假日、纪念日放假安排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青年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2021民族节日放假安排
开斋节:5月13日至14日。
艾尔邦节:7月19日-20日放假。
注:上述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各民族的风俗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一年有哪些假期?
全国性假日和纪念日的措施
(1949年12月23日国务院发布根据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家法定节假日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第一条为统一全国年节、纪念日放假安排,制定本办法。
第2条所有公民的假期:
(1)过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天);
(4)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5)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节当天);
(6)中秋节,放假一天(农历中秋节当天);
(7)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节假日和部分公民节假日的纪念日:
(1)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2)青年节(5月4日),14岁以上的年轻人放假半天;
(3)儿童节(6月1日),14岁以下儿童放假一天;
(4)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节(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第四条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确定节日的日期。
第五条27周年、30周年、抗战七七周年、抗战胜利93周年、9·18周年、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不放假。
第六条公民的节假日如适逢星期六、日,应在工作日补休。一些公共假日,如果适逢周六和周日,将不会得到支付。
第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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