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付全款是不是不要评估费的
全款不需要评估。
房屋评估程序
1、凡进行房屋评估作价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持有关证件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所)申报,由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处(所)安排专业评估人员进行评估作价。
2、评估人员要对房屋图卡资料复查核对,进行现场勘察、测绘、评议,准确丈量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调查房屋的建筑年代、朝向、层次和用途,按照房屋评估标准勘察记录房屋的结构、装修、设备的完损等级、新旧程度和房屋的增减价值。
3、整理勘察记录,计算房屋的重置完全价值(原值)、现值(净值),尚可使用年限、残值等。
4、整理填写房屋完损等级勘估表和房屋价值评估表,作为提供确定房屋价格的依据。
扩展资料:
房屋评估计价方法:以房屋建筑总面积(平方米)、按测定的重置单价计算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根据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计算房屋现值(净值)。其计算公式如下:
1、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建筑总面积×房屋重置单价±房屋的增减价值
2、房屋现值(净值)=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3、房屋应提折旧=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房屋现值(净值)
4、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残值率)÷耐用年限
5、年折旧率=年折旧额÷房屋重置完全价值(原值)×100%
6、尚可使用年限=房屋的耐用所限×评估的房屋新旧程度(%)
中介估价采用“市场比较法”,即选择与待估价房屋在区位、权益和实物状况方面相同或相近的数个成交价格进行比较和计算。所以评估值与交易价之间上下浮动相差5%~10%都是正常的。
同时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的因素,也容易造成房屋交易价与评估价之间的差异。如买卖双方为利害关系人;或者卖家急于出售或买家急于购买的情况;或者买方或卖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
或者买方或卖方有特别动机或特别偏好等都会引起成交价与市场价的不同。此外,不同的评估机构或不同评估人员对同一宗房地产的评估结果也可能出现差异。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评估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