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厂里自离了,两个星期后才去办离职手续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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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用人单位应该依法开具离职证明并办理档案、社保相关转移手续。但劳动者自离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劳动者应该承担赔偿责任。\x0d\x0a\x0d\x0a根据《劳动合同法》\x0d\x0a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x0d\x0a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x0d\x0a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x0d\x0a\x0d\x0a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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