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病假单位如何处理
对于员工的病假申请,企业须遵循相关的法规规定进行处理。
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劳险字[1992]14号《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对于医院开具的伤病诊断证明建议伤病职工休息的,企业经与医院医务部核实情况后要严格审批。”
《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规定:职工因伤病需要休假的,应凭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疗机构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并由企业审核批准。
由于员工拥有身体健康权,在其确实患病的情况下享有休病假的权利,因此,只要员工有医保定点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用人单位就应该允许员工休病假。
由于社会和法律对员工的倾斜保护,及获得治疗权、休息休假权是员工的基本权利。如轻易拒绝员工的病假申请,恐将导致企业面临严重的法律和道德风险。
所以,在实务当中,一般员工只要提供了基本的病假材料,企业就得批准员工的病假申请。对于情况紧急和情况特殊的,病假材料的提交可予以暂缓。
扩展资料:
1、劳动者可依法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劳动者因患病需要休病假的,应当由就诊医院出具正式的诊断证明书或病假证明书,由具有执业资格的医师依据劳动者病情酌情确定病假期间。
一般而言,病假证明中应当包括就诊患者姓名、就诊科室、病情诊断和病假天数,且应当由出具病假证明的医师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医院公章。在劳动者提交病假证明后用人单位应当充分保障劳动者休病假的权利,不批病假、缩短病假时长都是不正确的。
2、依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公负伤的,在病休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用人单位支付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依据上述规定,劳动者在依法休病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就病假工资标准而言,最低标准应当按照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如双方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约定的病假工资标准超出上述标准的可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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