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组成部门与国务院直属机构有何异同?
国务院组成部门与国务院直属机构的异同:
从法律意义而言,它们最主要的一个区别在于是否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
国务院组成部门没有独立的行政主体地位(除非有法律,法规的授权)。
国务院直属机构有着独立的行政主体资格。
国务院组成部门依法分别履行国务院基本的行政管理职能。
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各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
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拓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一般认为,“国务院”的前身,是成立于1949年10月1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
但是,“政务院”在职能上要低于现在的“国务院”。后者代表了“中央人民政府”;而前者,仅是“中央人民政府”的组成机构,本身并不构成“中央人民政府”。
而在“政务院”的职权中,是不包括管理军事的;故所属机构不设“国防部”。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词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