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起诉短信是真的吗?
假的。没有法律常识,漏洞百出。只有“贷款诈骗罪”,没有什么“贷款欺诈罪”,再说你就算是违约,也是民事债务纠纷,根本扯不上什么刑法。你要是真触犯《刑法》,就轮不到他们来起诉了,就是公安机关抓你,检察院公诉了,这不是刑事自诉案件。还什么合同法,呵呵,《合同法》大前年底就作废了,从2021年1月1号开始《民法典》生效,这样的大事都没听说过吗?如果是你什么贷款欺诈,什么“贷款诈骗罪”,真的触犯《刑法》,就轮不到他们债权人起诉你,告诉你,还给你发什么信息了。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是用不着看这些虚言恫吓的胡说八道,就是催收公司的恐吓,缺乏最基本的法律常识。
对于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1)假冒他人名义贷款的;(2)贷款后携款潜逃的;(3)未将贷款按贷款用途使用,而是用于挥霍致使贷款无法偿还的;(4)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用于高风险的经济活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无法偿还贷款的;(5)为谋取不正当利益,改变贷款用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致使无法偿还贷款的;(6)使用贷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7)隐匿贷款去向,贷款到期后拒不偿还的;等等。对于不能证明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例如,因不具备贷款的条件而采取了欺骗手段获取贷款,案发时有能力履行还贷义务,或者案发时不能归还贷款是因为意志以外的原因,如因经营不善、被骗、市场风险等,只能认定为骗取贷款罪。此外,对于合法取得贷款后,没有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归还贷款的,既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论处,也不能以骗取贷款罪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