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件企业的认定条件
软件企业认定的申请条件如下:
1、企业法人应在2011年1月1日后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2、签订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究开发人员占企业当年月平均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
3、拥有核心关键技术,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且当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金额占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4、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
5、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其中软件产品拥有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证明材料和软件产业主管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
6、具有保证设计产品质量的手段和能力,并建立符合集成电路或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并提供有效运行的过程文档记录。
7、具有软件开发相适应的生产经营场所、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以及与所提供服务相关的技术支撑环境。
扩展资料:
在进行企业认定的时候,需要提交许多的材料。软件企业认定的过程中,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以下几种:
1、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申报时携带原件)。
3、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人员配置表。
5、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申报时携带原件)。
6、获得国家级、部级奖励的证书复印件。
7、产品占有市场的详细资料及附件。
8、软件企业出口情况。
9、系统集成企业的资质等级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