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的不平等条约有哪些?
清朝三个“不平等条约”分别指《南京条约》、《辛丑条约》和《马关条约》。
《南京条约》
中英《南京条约》,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条约涉及割地、赔款、五口通商和税款协商等事项。
1842年(清道光二十二年),清朝在第一次鸦片战争中战败。中国和英国发生过两次鸦片战争,为了区分,前一次叫第一次鸦片战争,后一次叫第二次鸦片战争。
中英《南京条约》签订后,中国闭关锁国的大门就此被西方列强打开,中国开始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中国香港,就是在《南京条约》中被迫割让给英国。
《辛丑条约》
《辛丑条约》,是清政府和英、美、法、德、俄、日、意、奥、西、荷、比等十一国签订的不平等条约。《辛丑条约》是在义和团失败、八国联军侵华后,列强逼迫清政府在北京签订的签约。
《辛丑条约》的签订,是帝国主义强加给中国的奴役性条约,意味着中国就此完全沦为半殖民地办封建社会。条约签订于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七月二十五日,辛丑年,故名辛丑条约。
《马关条约》
中日《马关条约》,清政府和日本于1895年4月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马关签订,故名《马关条约》。《马关条约》的签订意味着中日甲午战争以清政府的失败结束。
我国台湾岛及其附属各岛屿、澎湖列岛就是在《马关条约》中被迫割让给日本的,此外还赔偿了日本2亿两白银,《马关条约》掀起了列强瓜分中国的狂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