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议会发展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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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早在13世纪时,势力强大的贵族为了维护自己的特权,限制王权,迫使国王成立了议会,参加者还有贵族、教士、骑士和市民的代表。
议会有决定征税、颁布法律等权利。
2、1258年,英格兰国王亨利三世的妹夫西蒙·德·孟福尔男爵武装闯宫,迫使亨利同意召开会议签订限制王权的“牛津条例”。
根据牛津条例,国家权力由贵族操控的十五人委员会掌握。
为此引进了新名称——Parliament,此词出自法语,意为“商议”,后在英语中,表示议会。
3、1265年,召开了第一次议会,这标志着英国议会的产生。
4、14世纪上半叶,议会分为上、下两院,上院又称贵族院,下院又称平民院。
扩展资料:
职权
上院的立法职权主要是:提出法案;在立法程序中可以拖延法案生效;审判弹劾案;行使国家最高司法权。
上院是英国本土各级法院的最高上诉法院,有权审理除苏格兰刑事案件以外的所有民、刑事案件。
1870年自由党执政时,以上院不是司法人才为由,打算取消上院的司法权,后来双方妥协,保留了上院的司法权,而以加封法律贵族的方法来弥补缺乏法律知识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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