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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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分为有约定的和没有约定的情况,如果有约定双倍工资,按照约定来支付双倍工资,如果没有约定双倍工资,先确定正常的工资作为基数,再进行双倍工资的计算。
一、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1、有约定的依约定: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无约定的: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二、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劳动者对于自己的工作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可以保障劳动的权益不受侵害,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先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之后委员会会做出仲裁的决议。
一、劳动仲裁双倍工资计算方法是什么?
1、有约定的依约定: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无约定的: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二、申请劳动仲裁注意事项有哪些?
1、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2、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三、劳动争议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劳动者对于自己的工作存在异议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可以保障劳动的权益不受侵害,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先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之后委员会会做出仲裁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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