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考笔面分数比例
福建省考笔面分数比例如下:
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
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总成绩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面试成绩分别占35%、15%、50%的比例计算。有加考《公安基础知识》的公安系统其他职位总成绩计算方式按照公安系统执法勤务职位的计算比例执行。
其他考试
需要加试其他专业科目的,具体安排及成绩计算规则由招录单位在福建考录网上另行公告。
需进行人民警察职业心理能力测评或体能测评的职位,面试合格者应全部参加测评,不得申请延期;规定时间内未参加的,取消录用或递补资格。
省考是“各省公务员考试”的简称。实际上,大部分省份都采取省、市、县、乡四级联考的方式,统一进行省公务员考试,这就是所谓的“省考”。
《公务员法 》第22条规定,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注意,北京、上海、重庆、天津是直辖市,属于省一级,因此它们的公务员考试是省考,而非市考。
省(市)公务员考试的招考范围
地方省(市)公务员考试提供的均是本省(市)机关单位的工作职位。
对于招考对象,一般要求具有本地户籍,主要面向当地居民进行招考。但对特殊群体则不要求具有本省户籍。对此,各省份的通行做法一般为:本省生源的大学毕业生可以报考,在当地就读的大学应届毕业生可以报考,无当地户籍但属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层次者可以报考。
注意,各省的具体政策还是会有所不同,比如个别省份的少数职位更为具体的要求具有某市(县)当地户籍,因此本文的介绍仅供参考,详细情况需要查看各省的具体招考公告和职位表,若有疑问应咨询当地公务员局以及具体的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