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的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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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的因数有1、3、17、51。一整数被另一整数整除,后者即是前者的因数。唯有被除数,除数,商皆为整数,余数为零时,此关系才成立。在研究因数和倍数时,不考虑0。
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被称为质数或素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两个因数,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因数是指整数a除以整数b(b≠0) 的商正好是整数而没有余数,我们就说b是a的因数。事实上因数一般定义在整数上:设A为整数,B为非零整数,若存在整数Q,使得A=QB,则称B是A的因数,记作B|A。但是也有的作者不要求B≠0。
相关性质
整除:若整数a除以非零整数b,商为整数,且余数为零, 我们就说a能被b整除(或说b能整除a),记作b|a。
质数﹙素数﹚:恰好有两个正因数的自然数。(或定义为在大于1的自然数中,除了1和此整数自身外两个因数,无法被其他自然数整除的数)。
合数:除了1和它本身还有其它正因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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