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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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吕说法律
2023-01-28 · TA获得超过414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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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些具体的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当中,38条明文规定,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者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以及没有及时缴纳报酬的情况之下可以解除。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员工离职有哪些注意事项?
      签离职协议时细节问题处理
      1、在协议中明确谁申请提出解除劳动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如果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则需要向员工支付一年一个月标准的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金问题处理
      如果涉及到经济补偿金的,根据《最高院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三》第十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达成的协议,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存在欺诈、胁迫或者乘人之危情形的,应当认定有效。所以,只要双方能关于经济补偿金达成一致,不是按法律规定的标准履行的,也可认为有效。
      3、补偿项目项目处理
      协议中最好能罗列全部的补偿项目,或者有“包括但不限于”以及“以后再无其他争议”等表述,以便一次性全部解决。
      通知手续需到位
      关于通知手续的到位,最主要在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情形,包括合同到期不续签、员工违解除,特别是不辞而别的情形。
      以上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是什么”的问题解答。对于我们国家劳动者的保护,主要是集中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当中的规定。劳动者方面也是可以主动的解除劳动关系的,但是必须要具有一定的情形,比如说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当时要求的劳动保护或者是合法的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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