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打电话叫我去拿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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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法院只打电话不给传票合理。法院传统的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邮寄送达、转交送达、留置送达、公告送达等,但法律并没有禁止电话送达,因此电话送达并不违反法定程序,是合理的。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 送达传票、通知书和其他诉讼文件应当交给收件人本人;如果本人不在,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或者所在单位的负责人员代收。 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时候,送达人可以邀请他的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到场,说明情况,把文件留在他的住处,在送达证上记明拒绝的事由、送达的日期,由送达人签名,即认为已经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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