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总包,分包,劳务都是什么关系
法律主观:
本合同由以下三方于月在签订:甲方(建设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乙方(分包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丙方(总承包方):地址:邮编:电话:传真:鉴于: 1、甲方系本项目的开发商 2、乙方系本项目装工程的分包方 3、丙方系本项目的总包方4甲丙双方签订了编号为的《建安工程协议》,且上述协议中约定了丙方在甲分工程中应尽的配合义务。甲乙丙三方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所使用的专业设备和材料说明1、设备及材料说明(包括产品数量、品牌、规格、单价等)(详见附件一) 2、技术指标和质量标准(详见相关国家及地方质量规范标准)
法律客观:
《建筑法》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
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