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规定有几个毒品犯罪
法律主观:
我国 刑法 规定有12个 毒品犯罪 罪名 。 (1)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347条); (2) 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348条); (3) 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349条); (4)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349条); (5) 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350条); (6)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351条); (8)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352条); (9)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353条); (10) 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353条); (11) 容留他人吸毒罪 (第354条); (12)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355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 《刑法》第三百四十九条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条 《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 《刑法》第三百五十五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九条
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