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什么材料?
办理房产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办房产证是在该房产所在地房产局,一般新房在入伙6个月就可以办出房产证,如果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就可以直接领房产证,如果贷款按揭买房就等按揭完后去贷款银行拿到抵押合同;
2、商品房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3、商品房买卖双方在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4、在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办房产证需要的证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盖章的申请表;
2、房屋买卖合同;
3、签订预售合同的买卖双方关于房号、房屋实测面积和房价结算的确认书;
4、测绘表、房屋登记表、分户平面图两份;
5、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
6、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7、购房者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8、房屋共有的提交共有协议;
9、银行的提前还贷证明。
法律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八条
不动产以不动产单元为基本单位进行登记。不动产单元具有唯一编码。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
不动产登记簿应当记载以下事项:
(一)不动产的坐落、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用途等自然状况;
(二)不动产权利的主体、类型、内容、来源、期限、权利变化等权属状况;
(三)涉及不动产权利限制、提示的事项;
(四)其他相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