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年前的回忆》的作者是谁?
《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的女儿李星华在1943年写的,当时距李大钊遇难16周年,所以题目为《十六年前的回忆》。1927年,军阀张作霖在帝国主义的支持下,率兵进关,以武力威胁正在胜利北伐的国民革命军,还下令通缉在北京坚持革命斗争的李大钊同志。1927年4月9日被张作霖逮捕,始终坚贞不屈,在狱中继续领导党的工作,4月28日被敌人绞死。
《十六年前的回忆》是李大钊同志的女儿李星华在1943年李大钊遇难十六周年的时候写的一篇回忆录,回忆了李大钊同志被捕前、被捕时、被审时、被害后的情形,充分体现了李大钊同志忠于革命事业,在敌人面前坚贞不屈的精神以及作者对父亲的怀念之情。
《十六年前的回忆》通过对李大钊被捕前到被捕后的回忆,展示了革命先烈忠于革命事业的伟大精神和面对敌人时坚贞不屈的高贵品质,表达了作者对父亲的敬仰与深切的怀念。本文是回忆录。作者采用第一人称的叙述方式,回忆了父亲被害的全过程,内容真实可信,语言朴素自然,既具有文学价值,又具有很强的史料价值。
作者:李星华,生于1911年11月,乐亭县大黑坨村,与母亲赵纫兰生活在一起。1918年夏,跟母亲到北京,从此在父亲身边。1927年4月,与父母一起被奉系军阀张作霖抓捕,在狱中关押20多天。出狱第二天,父亲壮烈牺牲,自此辍学照顾母亲和弟妹,1931年复学。
1933年4月,为父亲公葬奔走,5月,母亲病故后挑起生活重担。1937年在中法大学毕业。1940年与弟妹一起赴延安。新中国成立后,一直从事教学和民间文学研究工作。“文化大革命”中郁愤成疾,双目失明,1979年病故,终年68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