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当月社保是否缴纳
法律主观:
我国的 劳动法 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 劳动合同 并且还要为员工缴纳 社保 ,那么员工离职当月的社保 公司 还缴吗?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网友提问: 各位律师,比如我1月15日提出 辞职 ,2月15日正式离职,而我们是每月15日发上月工资的。就是说,2月15日发的是1月份的工资和2月份那15天的工资,那么2月份的社保公司还应该帮我交么? 律师解答: 应该缴纳,按照国家的规定你在那里上班领取的当月的劳动报酬就应该相应的缴纳社保。没有说什么发工资的周期问题。你可以看一下你的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日期是什么时候如果是2月15日那么就应该缴纳保险。有工资就该有保险。 目前的确有一些公司自己的制度你规定,比如上半月离职,就不给上保险之类的,但这个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只要这个月员工在你单位上班了,单位就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保险。您可以直接去社保中心举报或者稽查大队举报,要求公司补上保险,也可以 仲裁 要求补上保险,都会被支持的。但个人部分还是需要你自己承担的。 员工离职当月,原单位应当按照正常情况为其参保缴费,并自次月起暂停缴费。 自次月起(含次月)当事人可以将其转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继续参保缴费,或者转入新单位继续参保缴费,届时前后缴费时长、个人账户余额累计计算。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