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每个月可以提取吗
法律主观:
东莞 公积金提取 办理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及 法定节假日 不上班。职工提取 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关于东莞 公积金 提取办理时间的问题,下面由 网 小编来为你详细解答。 一、东莞公积金什么时候可以提取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上班。 二、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条件 (一)月缴存额高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提取缴存当月规定比例及额度上限的住房公积金。 (二)月缴存额低于规定标准,可申请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三)租住政府保障性住房,可按实际支付保障性住房的租金申请提取。规定标准指350元、规定比例指70%、额度上限指1800元。符合本情形申请提取的,可申请提取申请之日前12个月的规定标准的住房公积金,因账户合并、转移、补缴、结息等产生的金额不计入可提额度 三、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材料 1. 居民身份证 件 2.本人借记卡或活期存折 3.受托人身份证件 4. 公证 机关公证的授权 委托书 5.除 身份证 外身份证明 四、东莞公积金租房提取办理依据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取住房公积金是需要注意自己是否满足相关的提取条件,如果我们不满足相关的提取条件,那么我们是不能够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希望以上的内容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可以到网进行咨询。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