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体店退货不给退款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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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体店退货不给退款时,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首先,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说明自己的情况并要求退款。如果经营者同意退款,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运费等必要费用;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调解纠纷。消费者协会可以帮助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者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按照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体店退货不给退款的原因: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图书等服务合同性质的商品;
5、付款方已依约定支付购货款项,且经营者已供货,以书面合同方式承诺上述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未依约定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的;
6、经营者自行选择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其质量不合格,且未依法达到制造方所承诺的标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
7、消费者因检验商品质量发现商品存在缺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综上所述,如果实体店退货不给退款,消费者可以采取多种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首先,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说明自己的情况并要求退款。如果经营者同意退款,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要求经营者承担退货运费等必要费用;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请求其调解纠纷。消费者协会可以帮助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和解,或者根据消费者的要求,向法院提起诉讼;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消费者可以向工商、质监等行政部门投诉,要求其对经营者进行监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如果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达成了仲裁协议,可以按照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通过仲裁程序解决纠纷;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上述方法无法解决问题,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实体店退货不给退款的原因:
1、消费者定作的;
2、鲜活易腐的;
3、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4、交付的报纸、期刊、图书等服务合同性质的商品;
5、付款方已依约定支付购货款项,且经营者已供货,以书面合同方式承诺上述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经营者未依约定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服务的;
6、经营者自行选择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其质量不合格,且未依法达到制造方所承诺的标准,消费者要求退货的;
7、消费者因检验商品质量发现商品存在缺陷,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综上所述,如果实体店退货不给退款,消费者可以采取多种方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
【退货、更换、修理的“三包”义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第二十五条
【无理由退货制度】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但下列商品除外:
(一)消费者定作的;
(二)鲜活易腐的;
(三)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
(四)交付的报纸、期刊。
除前款所列商品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经营者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价款。退回商品的运费由消费者承担;经营者和消费者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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