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医保住院报销流程
法律主观: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 医疗保险 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住院时个人先预交 医疗费 押金,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如遇节假日顺延),超过时限的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起付线各地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 工资 的10%,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或转院的,须经三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 社保 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 医保 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 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国家公务员很多方面所享受到的待遇都比普通民众要高一些,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更应该尽职尽责的为民服务。目前我国在医疗保险方面的政策就是这样规定的,民众对此即便有什么不满意的情绪也没有什么其他可以投诉和解决的方法。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