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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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农村宅基地新政策
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进行了修改。那么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有什么新的政策呢?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
(1)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0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实施,其中对于土地征收、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和集体经营性土地入市三大方面进行了修改。那么其中关于农村宅基地,有什么新的政策呢?
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2、新《土地管理法》完善了农村宅基地制度,在原来一户一宅的基础上,增加宅基地户有所居的规定,明确:
(1)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2)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3)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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