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时期政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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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唐在中央实行的制度为三省六部制。
三省分别为: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其中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政令。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起草的政令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过关,门下省就不签署,政令需要返回去重新拟定。而尚书省下辖六部,分别为吏礼户工兵刑六部。尚书省只负责政令的实行,一般不参与政令的起草与讨论。
在地方实行的制度为州县制度。
其中州的最高长官为刺史。县是比州更低一级的行政单位,其长官为县令。但是在州长官刺史之上,为了维护中央的通知,又特派了节度使,节制一州的行政与军事。就相当于是在名义的州的最高长官之上,又加派了一个临时驻扎的长官。但是后来演变成了常驻职位,成为一州实际上的最高长官。
三省分别为:中书省、尚书省、门下省。其中中书省主要负责起草政令。门下省负责对中书省起草的政令进行审核,如果审核不过关,门下省就不签署,政令需要返回去重新拟定。而尚书省下辖六部,分别为吏礼户工兵刑六部。尚书省只负责政令的实行,一般不参与政令的起草与讨论。
在地方实行的制度为州县制度。
其中州的最高长官为刺史。县是比州更低一级的行政单位,其长官为县令。但是在州长官刺史之上,为了维护中央的通知,又特派了节度使,节制一州的行政与军事。就相当于是在名义的州的最高长官之上,又加派了一个临时驻扎的长官。但是后来演变成了常驻职位,成为一州实际上的最高长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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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史省和门下省是机要之司,内史省负责起草并宣行皇帝的制诏;门下省负责审查内史省起草的制诏和尚书省拟制的奏抄;尚书令下有尚书左、右仆射各一,左仆射判吏、礼、兵三部事,右仆射判度支、都官、工部三部事。尚书令与左、右仆射及六部尚书合称「八座」。开皇三年(583),改度支为户部;都官为刑部。 另设御史、都水二台,负责监察和水利,这样不仅加强了中央集权,而且开创了中国封建社会政治体制的新阶段。对唐及以后历代王朝影响都十分巨大。隋的三省六部制,形式上是继承汉魏旧制,实际是总结了秦汉以来的统治经验,发展和加强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国家制度,可以防止外戚大臣专权纂位和地方势力分裂割据。隋文帝建立的这一整套规模庞大、组织完备的官僚机构,表明封建制度已发展到成熟阶段。自隋定制,一直沿袭到清朝。
特点是:①分工明确 ②效率 ③互相牵制 ④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特点是:①分工明确 ②效率 ③互相牵制 ④分散相权,集中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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隋朝开始实行三省六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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