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会给予补偿吗?
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扩展资料:
自愿解除劳动合同的特征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均有权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
4、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可以不受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2017-11-10 · 国内专业的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平台
2、若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主动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工作年限计算的,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这里的工资是指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但是应当在辞职通知书里注明这一点。
2011-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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