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的问题
我奶奶死的时候没立遗嘱,我奶奶有三个孩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我爸爸天生腿有残疾,我两个姑姑婚后就没怎么赡养过老人,一直是我爸爸和我妈照顾着我奶奶,她们也没给过赡养费,...
我奶奶死的时候没立遗嘱,我奶奶有三个孩子,有两个女儿,一个儿子,我爸爸天生腿有残疾,我两个姑姑婚后就没怎么赡养过老人,一直是我爸爸和我妈照顾着我奶奶,她们也没给过赡养费,可我奶奶去世以后留有3万块钱和一套房子,但我奶奶生前是一直和我爸爸住着的。也是我爸爸一直养着的。死后我两个姑姑怕我妈多得所以一直不同意房子过户,其中的两万块钱也被他们拿走。现在我爸想过户她们不同意,说是他们也应有一份房产。如果过户就得分给他们一部分,但是自打我奶奶死了以后一直都是我们住在这,都住了十多年了。我爸爸腿不好那时候还一直照顾母亲是不是可以多分一点?或者他们无权继承房产??还有我们生活条件不好房费也一直欠着,如果分给两个姑姑,是不是他们也应承担房费。再分房产??
非常希望您能帮忙,麻烦您了!!希望您能尽快解答。!!
她们偶尔来看一眼我奶奶,买点东西,但是从来没给过赡养费,这能算不尽赡养义务么?如果房子给我爸了,那么过户前欠的房钱是不是应该是那个人均掏?? 展开
非常希望您能帮忙,麻烦您了!!希望您能尽快解答。!!
她们偶尔来看一眼我奶奶,买点东西,但是从来没给过赡养费,这能算不尽赡养义务么?如果房子给我爸了,那么过户前欠的房钱是不是应该是那个人均掏?? 展开
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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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法定继承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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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继承法第13条之规定可以看出按法定继承继承遗产时,一般应当均等,但13条也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你父亲天生残疾应该符合此条件,这样的情况下应该适当多分。另外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这个法定条件你父亲也符合,肯定是可以多分的。结论是你父亲可以多分一部分遗产。
2.而你说的你姑姑能否构成不尽赡养义务,这点很难界认定。一般现实中下按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不能认定为不尽赡养义务。
3.不清楚你说的房费是什么,但是既然房产是你奶奶的,那因房屋而产生的日常费用或房屋贷款应当认定为你奶奶生前的债务。这个债务应该先从遗产中扣除,剩余部分再继承。也可以看成这个费用由大家摊。
2.而你说的你姑姑能否构成不尽赡养义务,这点很难界认定。一般现实中下按你所述的情况来看不能认定为不尽赡养义务。
3.不清楚你说的房费是什么,但是既然房产是你奶奶的,那因房屋而产生的日常费用或房屋贷款应当认定为你奶奶生前的债务。这个债务应该先从遗产中扣除,剩余部分再继承。也可以看成这个费用由大家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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