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签购房合同,但是开发商把我的地下室又卖给了别人

我刚买了一套房子,我要的是8号地下室,上个周五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可是刚才售楼处给我打电话说8号地下室卖给了别人,要我重新选择地下室,现在剩下的只有10,11,17号,不是... 我刚买了一套房子,我要的是8号地下室,上个周五已经签了购房合同,可是刚才售楼处给我打电话说8号地下室卖给了别人,要我重新选择地下室,现在剩下的只有10,11,17号,不是小就是离电梯特别远,请大家给帮帮忙怎么办?谢谢了。
看了1楼的回答,我补充几句,我买的房子是正规开发商开发的大产权房子,现在的状态是我签了购房合同,正在等待去房管局备案,我手头上没有合同,因为和售楼处签了合同,售楼处说是这个合同先去房管局盖章,所以这合同都在他们那。
刚才售楼处说在总房款里给我优惠1000块钱,让我选其他的地下室。大家看我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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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90371204
2011-02-22 · 超过13用户采纳过TA的回答
知道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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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的商品房一般都是一套房子配一个地下室,地下室一般是可以自己选择的。但是关键还是在于开发商售楼处。关键在于合同的合法性。现在私人开发房地产的多如牛毛。开发商个个都是奸商,只要你能出示正当手续的具有法律承认的购房合同。而合同上签的是你指定的8号地下室的话。他们卖给别人属于他们违约,你有权去投诉。为什么呢,因为你手拿法院受理的合法合同。你就扣这个合同上面签的,因为甲方是他们售楼公司。他们会妥协的。为什么呢?因为规定的甲方乙方签下合同产生的一些纠纷,由甲方赔偿。还有关键是你签了合同,只要是已经付了钱。就什么都好说了,没付钱的话,这就很难说了。。

明白了,就是说你签的合同在还在售楼处,那意思就是你买的房子的房款或者首付款还没有交,因为交了房款以后你才会正式签订甲乙双方购房合同,甲方是售楼公司,乙方是买家,那签了后才具有法律效用,法院才会受理。就是你和他们的售楼公司会各持一份。假如你没交总房款或首付款的话,他们售楼公司完全可以选择该房子的买卖对象。说白了就是决定权在他们手里,你这样的话只有与他们协商好才行。既然优惠了总比没有强吧。我看能行。或者你在与他们协商让他们优惠更多也行。我就是搞房地产买卖的,我自己参与开发的房子,就算签了合同,他只要没付钱的话。卖谁不卖谁的决定权在我手上。希望能帮到你!
追问
谢谢上面那位大哥,我交了首付了,他们把合同也打印出来了,我也签字按手印了,他们是一式四份,这四分都要到房管局盖章。所以我手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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