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总统共和制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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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用户
2011-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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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有,美国的宪法规定,国家的政权是三分天下,一是总统,二是国会,三是高院。弊肢他们是相互牵制的。 总统是无权解散国会。
  美国是实行总统制的典型,其特点是: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还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的实际权力非常广泛。总统直接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不对国会负责,只对总统个人负责。总统有权接受部长的辞职或解除其职务。内阁由总统指定的官员(通常为各部部长)组成,只是总统的集体顾问。国家的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完全分立,权力相互制衡。议员和政府官员不得相互兼任,国会无倒阁权,政府也无解散国会的权力。但国会行使立法权受总统的制约,如美国总统对国会通过的法案可行使否决权,但国会再以2/3多数通过,不经总统批准即可成为法律。总统的权力也受国会的制约,如总统对政府高级官员的任命要得到参议院的认可,总统和政府高级官员如违宪犯法,国会可提出弹劾。

  英国是议会制,首相可以解散议会了——这是他的权利。国王或女王解散议会是形式上的,就是说首相提出解散议会,报请国王或女王批准,其实他不可能不批准的,这是形式,好比说首相任命的新内阁成员都要经过国王或女王形式上的批准!

  像英国日本这种国家首相有权解散议会,但这种现象几乎很少出现。
  因为在英国和日本近几十年都是由一个政党占大多数(英国的工党 日本是自民党) ,所以议会里的大多数议员都与首相属同一个党,所以很少出现议会对首相投不信任票,就算出现了议会对首相的不信任,这也是他们执政党自己内部的事,顶多就是在党内重新协商出一个新的政党领袖,这个新的多数党的领袖自然也就是新的首相。所以并不需要租皮世动用到解散全体议会来应付这个不信任案。
  不过有个例外,就是有时在正常的选举日到来之前,占议会多数的执政党会找个理由突然解散议会宣布大选,好在在野党准备不充分的时候打在野党一个措手不及,以继续维持自己的议会多数地位,握启这就是选举策略的考虑了,跟不信任案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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