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业划分内容
保险业、采矿、能源、餐饮、宾馆、电讯业、房地产、服务、服装业、公益组织、广告业、航空航天、化学、健康、保健、建筑业、教育、培训、计算机、金属冶炼、警察、消防、军人、会计、美容、媒体、出版、木材、造纸、零售、批发、农业、旅游业、司法、律师、司机、体育运动、学术研究、演艺、医疗服务、艺术、设计、银行、金融、因特网、音乐舞蹈、邮政快递、运输业、政府机关、机械制造、咨询。
行业的发展必然遵循由低级的自然资源掠夺性开采利用和低级的人工劳务输出,逐步向规模经济、科技密集型、金融密集型、人才密集型、知识经济型,从输出自然资源,逐步转向输出工业产品、知识产权、高科技人才等。
扩展资料:
行业新分类
《财富中国》根据发达国家的行业界定与行业演变规则,对中国的行业进行新分类:
机构组织
政府机构,各国驻华行政机构,贸易公司,经济组织,协会,其他机构。农林牧渔
农业:粮食,豆类,蔬菜及制品,水果及制品,坚果,杂果,干果,咖啡,可可及制品,棉类,麻类,含油子仁,果仁,籽,食用菌,烟草,花木,竹木,藤苇,干草,木炭,植物提取物,动物提取物,动植物油,动植物种苗,家禽,牲畜,养殖动物,蚕茧,蚕丝,羽毛,羽绒,羊绒,生皮,毛皮,动物毛鬃,肠衣,禽蛋,饲料。
保健用品,减肥增重产品,个人保养,药材,中药饮片,康复产品,制药设备,医疗器械制造设备,计生用品,其他。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 行业分类
x A 采矿业 x B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x C 房地产业 x D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x E 建筑业 x F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x G 教育 x H 金融业
x I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x J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x K 农、林、牧、渔业 x L 批发和零售业
x M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x N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x O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x P 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x Q 住宿和餐饮业 x R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x S01 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x S02 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x S03 纺织业 x S04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x S05 废气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x S06 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x S07 化学纤维、橡胶、塑料制造业 x S08 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x S09 家具制造业 x S10 交通设备制造业
x S11 金属制品业 x S12 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x S13 农副食品加工制造业 x S14 皮革、皮毛、羽毛、羽绒及其制品业
x S15 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x S16 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x S17 通用设备制造业 x S18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x S19 医药制造业 x S20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x S21 饮料制造业 x S22 印刷业和记录媒体的复制
x S23 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x S24 造纸及纸制品业
x S25 专用设备制造业
国民经济行业划分
在统计工作中为取得分行业的数据资料并统一分类和编码,正确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结构和发展状况,便于研究国民经济的各项比例关系,而制订的国民经济行业划分标准。按现行统计制度规定,我国行业划分为15大类,排列顺序如下:
⑴农、林、牧、渔业
⑵采掘业
⑶制造业
⑷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⑸建筑业
⑹地质勘查、水利管理业
⑺交通运输、仓储及邮电通信业
⑻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
⑼金融、保险业
⑽房地产业
⑾社会服务业
⑿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
⒀教育、文化艺术和广播电影电视业
⒁科学研究和综合技术服务业
⒂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国民经济类型划分
是指以生产资料的所有制性质和国家有关法规为依据划分经济类型的规定。是为科学统一地划分国民经济中的各种经济类型,规范统计口径,以便正确反映和研究所有制结构及经济类型的变化情况,为宏观决策、管理和业务管理提供依据。
根据《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目前,经济类型可划分为以下几种:国有经济;集体经济;私营经济;个体经济;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 港、澳、台投资经济;其他经济。
参考资料: 不告诉你
一、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02)(注:GB即国家标准),制定本规定。
二、三次产业划分范围如下: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1985年制定的关于三次产业的划分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国家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