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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今年1月底无故辞退我,试用期也没签合同,与我定了退工协议。说好1月31日办理结算,但是公司耍赖了。我之前不知道试用期无合同是可以有双倍赔偿的,所以退工协议也没注明。...
公司于今年1月底无故辞退我,试用期也没签合同,与我定了退工协议。说好1月31日办理结算,但是公司耍赖了。
我之前不知道试用期无合同是可以有双倍赔偿的,所以退工协议也没注明。现在仲裁申请书上提出了。
仲裁员就说新出的法律条款规定,按照《劳动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一书,说有协议的按协议办,协议没写的赔偿,均不支持。
而且我们协议下写了一条:此协议为劳资双方共同协商,之后无异议。更是铁板钉钉。
现在就快开庭了,我也不是法律专业的,说条款,我真的说不过他,怎么办?但是我问了12333,没签合同部分真的可以赔偿双倍的。他们也不知道有这个新规定。怎么办呀?
我们是全日制的,试用期2个半月,9月中旬到11月底,没合同,12月头开始有合同一年期的。
当初我们订立的退工协议把工资补偿、辞退补偿、社保补交、招退工手续、劳动手册盖章都写上去了,就是没写没签合同部分的双倍补偿。
最后还被公司加了句:此协议为劳资双方共同协商,之后无异议。
但是公司并未履行该协议,当初我向仲裁机构提交这份协议,是想做证明材料用的,不是让他们来继续监督执行用的。
真不知道那个所谓的新条款是什么时候订立的。 展开
我之前不知道试用期无合同是可以有双倍赔偿的,所以退工协议也没注明。现在仲裁申请书上提出了。
仲裁员就说新出的法律条款规定,按照《劳动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一书,说有协议的按协议办,协议没写的赔偿,均不支持。
而且我们协议下写了一条:此协议为劳资双方共同协商,之后无异议。更是铁板钉钉。
现在就快开庭了,我也不是法律专业的,说条款,我真的说不过他,怎么办?但是我问了12333,没签合同部分真的可以赔偿双倍的。他们也不知道有这个新规定。怎么办呀?
我们是全日制的,试用期2个半月,9月中旬到11月底,没合同,12月头开始有合同一年期的。
当初我们订立的退工协议把工资补偿、辞退补偿、社保补交、招退工手续、劳动手册盖章都写上去了,就是没写没签合同部分的双倍补偿。
最后还被公司加了句:此协议为劳资双方共同协商,之后无异议。
但是公司并未履行该协议,当初我向仲裁机构提交这份协议,是想做证明材料用的,不是让他们来继续监督执行用的。
真不知道那个所谓的新条款是什么时候订立的。 展开
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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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双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强制性义务,也就是强行性规定,其立法用语是“应当”;
其次,若你的退工协议上并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且,也没有涉及社保医保手续的办理和社保费用的缴纳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等,则退工协议明显显失公平,依法可主张予以撤销;
再次,在劳动法背景下,尽管劳动者有权处分自己的私权利,但这种处分行为应建立在劳动者充分知晓自己权利内容的基础上,即劳动者明白无误的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实现这些权利后可以得到哪些现实利益等。
而你在不明白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达成退工协议、处分权利的行为属于有瑕疵的行为,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且双方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过分低于依法应获得的赔偿金额,该协议履行的后果明显对你不利,直接导致你的权利受到损害。
综上,按《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原则,应确认双方的协议书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
第四,既然你已经申请立案,而公司又没有依据退工协议办理结算,说明双方均未履行该退工协议,那么,你首先应当提出撤销该退工协议,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缴纳社保费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
最后,仲裁员所称《劳动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并非法律条款,而且并未有新出的法律更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是你们在协议中约定“此协议为劳资双方共同协商,之后无异议”,表面看来属于你个人权利的处分,但并非铁板钉钉,你可以以你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仲裁员所说的理由不能成立。
以上这些回答,你可整理一份补充意见提交给仲裁庭,并积极主动与仲裁员沟通。
由于你陈述案情不够清楚,无法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答,若有异议,可进一步提问或HI联系。
祝你顺利。
综上,按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
其次,若你的退工协议上并未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且,也没有涉及社保医保手续的办理和社保费用的缴纳以及经济补偿金的支付等等,则退工协议明显显失公平,依法可主张予以撤销;
再次,在劳动法背景下,尽管劳动者有权处分自己的私权利,但这种处分行为应建立在劳动者充分知晓自己权利内容的基础上,即劳动者明白无误的知道自己享有哪些权利,实现这些权利后可以得到哪些现实利益等。
而你在不明白劳动法规定的情况下,与用人单位达成退工协议、处分权利的行为属于有瑕疵的行为,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而且双方协议约定的赔偿金额过分低于依法应获得的赔偿金额,该协议履行的后果明显对你不利,直接导致你的权利受到损害。
综上,按《劳动法》侧重保护劳动者的立法原则,应确认双方的协议书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
第四,既然你已经申请立案,而公司又没有依据退工协议办理结算,说明双方均未履行该退工协议,那么,你首先应当提出撤销该退工协议,并要求公司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双倍工资、缴纳社保费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等等。
最后,仲裁员所称《劳动法司法解释理解与运用典型案例裁判理由》并非法律条款,而且并未有新出的法律更改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只是你们在协议中约定“此协议为劳资双方共同协商,之后无异议”,表面看来属于你个人权利的处分,但并非铁板钉钉,你可以以你存在重大误解为由要求撤销,仲裁员所说的理由不能成立。
以上这些回答,你可整理一份补充意见提交给仲裁庭,并积极主动与仲裁员沟通。
由于你陈述案情不够清楚,无法进一步提出有针对性的解答,若有异议,可进一步提问或HI联系。
祝你顺利。
综上,按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显失公平,应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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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追问
但单位和我签的协议,上面没写付双倍赔偿,还写了以后互不追究。真是太尴尬了。仲裁员又搬出条款跟我私下说,真不知道该怎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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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公司的工作时间共多长?还有你的协议的内容?说的不够清楚。
全日制工作制不存在试用期,双倍工资是从你进入公司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要用担心。只要是公司确实欠你的工资,下来没有赔偿你。(但是你要将你的情况讲清楚,寻求法律援助,准备诉讼。)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用理会劳动局。
全日制工作制不存在试用期,双倍工资是从你进入公司第二个月开始计算。(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要用担心。只要是公司确实欠你的工资,下来没有赔偿你。(但是你要将你的情况讲清楚,寻求法律援助,准备诉讼。)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不用理会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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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的双赔,应该是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合同的,从次月开始到用工结束未超过一年的,发工资外,还有一倍工资的赔偿,这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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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协议是什么时候签的,如果是在新的法律出来之前那就按一切的法律来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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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问
今年1月底签的。。。有什么区别么?新法有规定协议没写就不能要求赔偿了么?
追答
有区别,如果是现在的法律是一月底以前公布实施的那就认为你和公司都知道有这样的法律规定,并认同法律规定。如果是之后公布实施的,就是说签的时候不知道有新的法律要颁布。那现在也要适用以前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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