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被4S店当新车卖,4S店是否属于有欺诈行为,如何进行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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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青书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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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于2019-10-04 · 生活不止诗和远方,还有眼前的肉和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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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当新车卖属于欺诈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四: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

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扩展资料

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

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参考资料

中国人大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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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属于欺诈行为。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为《消法》)第11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所以,根据此规定,消费者的索赔权包括以下内容:
  1.超时服务索赔权。《消法》第16条第2款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因此超时服务所包含的内容极其广泛,如班机晚点、班车晚点、预约服务(如安装闭路电视)延误等等。超时服务的索赔又分为两种:一种是事后索赔,一种是事中索赔。
  2.延误使用索赔权。消费者只要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购买了不合格的商品从而耽误使用的,就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3.精神损失索赔权。因为按照现有的惯例和法规,消费者的权利受到侵犯后,能够得到的赔偿仅仅是按照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相关内容计算的经济损失。而实际生活中,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侵犯后,除了经济损失外,还有消费者为投诉、打官司耗费的精力,甚至在交涉过程中还可能遭受到人格尊严的伤害,即精神损失。所以,消费者应有精神损失索赔权。
  4.赠品质次索赔权。现在销售者推出的“买一赠一”等活动中所赠送的“免费”商品,其实并不是纯粹的赠与,而是“有偿赠与”,所以,“免费”并不能“免责”,销售者有义务保证赠品的质量和服务的质量。如果消费者因使用免费产品或接受免费服务遭受权益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三包产品”超期索赔权。《产品质量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十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据此,消费者购买的消费品一旦因其自身缺陷原因而造成损害的,只要购买后未超过产品说明中所标明的安全使用期的,仍然可以向销售者索赔。
  6.商品退货索赔权。《消法》第49条规定了消费者享有双倍赔偿权,消费者对于销售者有故意欺诈行为的,不但可以退货还可以双倍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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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inyi0682
推荐于2017-09-25 · TA获得超过730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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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属于欺诈行为,不过我不太理解你说的二手车是什么情况,我理解的你的情况可能有两种,
一个是你的车是首次开票,但发现在自己未进行任何维修的情况下车辆存在维修过的情况,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大一些,因为车辆在运输转移过程中难免会有刮蹭。如果是这种情况,如果维修痕迹不明显就要找相关部门做鉴定,同时保存好维修保养的记录,然后找4S 索赔,如果很明显或者证据确凿就直接找他们理论就是。一般这种情况他们理亏会有赔偿的,不过金额就看你自己发挥了。
另外一种可能就是,车辆开过一次票,但由于其他原因退车了,这种情况比较少,一般4S很少退车的,并且必须是车没开走,所以这种情况下顾客是不会知道的。
追问
此车之前已经被卖过一次,太平洋交强险有记录,20天后之前车主(企业)退车(路码表显示0公里,估计被4S点做过手脚,还原的)。但4S店没有任何告知,按新车价格卖出。
追答
那你就收集一下证据,确凿的话,最低可以要求换车或退车。
如果4S确实态度恶劣,起诉是必须的。
另外,里程表零公里的问题,行业标准新车交到客户手中的时候历程小于50公里都算零公里,至于里程表显示如果是零的话,那肯定是刷过的,如果要起诉的话,电脑信息也是可以破译的。
现在就是保存好证据,如果车用着没问题,可以要求折价,这应该是最有可能的解决方案,要不然4S就只能把车自己留着了。如果车有问题,你也可以要求退车或换车,但一般保险、购置税要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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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快车
2020-02-21 · 法律快车,你身边的法律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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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十三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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胖刀巴晓胖明
2015-12-17 · 知道合伙人汽车行家
胖刀巴晓胖明
知道合伙人汽车行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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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北京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中一路走来,爱汽车,爱美女,全国二手车高级评估师证书!汽车之友二手车内容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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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北京的那个官司终于结案了,就是4S店把二手车当成新车卖,结果4S店赔付了200多万结案,不过等了2、3年。可见维权的道路仍旧坚信,取证就是关键,理赔肯定能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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