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规定
我们公司有些离家较远的员工,到春节放假前就开始以生病为由,请病假回家,并出具了诊断合法的证明。问:1、她是请了1月17-27日的病假。诊断证明只出具为一周,不足的几天是否...
我们公司有些离家较远的员工,到春节放假前就开始以生病为由,请病假回家,并出具了诊断合法的证明。
问:
1、她是请了1月17-27日的病假。诊断证明只出具为一周,不足的几天是否可以按事假计算?
2、病假申请按公司制度应由总经理批准,她却拿给董事长签字,请问,这张病假申请是否有效?
3、因我们公司发工资一个月是按30天计发,实际上我们一周只上5天班,周末休息,但实际是按正常出勤考勤的。那么,她请17-27日的假中有两天是周末,我想他是先自己扣除这两天的,这样她虽然只有7天的诊断病假诊断证明,但可以有9天的假期。请问她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还有就是,病假假期是否包括周末公假?
请问有何法律依据? 展开
问:
1、她是请了1月17-27日的病假。诊断证明只出具为一周,不足的几天是否可以按事假计算?
2、病假申请按公司制度应由总经理批准,她却拿给董事长签字,请问,这张病假申请是否有效?
3、因我们公司发工资一个月是按30天计发,实际上我们一周只上5天班,周末休息,但实际是按正常出勤考勤的。那么,她请17-27日的假中有两天是周末,我想他是先自己扣除这两天的,这样她虽然只有7天的诊断病假诊断证明,但可以有9天的假期。请问她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还有就是,病假假期是否包括周末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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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病假工资规定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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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她是请了1月17-27日的病假。诊断证明只出具为一周,不足的几天是否可以按事假计算?——可以。
2、病假申请按公司制度应由总经理批准,她却拿给董事长签字,请问,这张病假申请是否有效?——从尊重董事长的角度出发,认定有效更好。但应重申并训戒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序。
3、因我们公司发工资一个月是按30天计发,实际上我们一周只上5天班,周末休息,但实际是按正常出勤考勤的。那么,她请17-27日的假中有两天是周末,我想他是先自己扣除这两天的,这样她虽然只有7天的诊断病假诊断证明,但可以有9天的假期。请问她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还有就是,病假假期是否包括周末公假?——计薪应为21.75天,法律有明确规定。病假期间的双休日不扣除。
2、病假申请按公司制度应由总经理批准,她却拿给董事长签字,请问,这张病假申请是否有效?——从尊重董事长的角度出发,认定有效更好。但应重申并训戒员工严格遵守公司制度规定的程序。
3、因我们公司发工资一个月是按30天计发,实际上我们一周只上5天班,周末休息,但实际是按正常出勤考勤的。那么,她请17-27日的假中有两天是周末,我想他是先自己扣除这两天的,这样她虽然只有7天的诊断病假诊断证明,但可以有9天的假期。请问她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还有就是,病假假期是否包括周末公假?——计薪应为21.75天,法律有明确规定。病假期间的双休日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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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6-04 · 专业律师咨询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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