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01 · 农业农村部直属的大型综合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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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必须向农民讲清楚的问题。“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这是中国的一句老话。人难免不得病。如果一个家庭有一人得了大病,就可能拖累全家,对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因此,必须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制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首先是个人得益。从最低标准看,一年交10元钱,如果一旦得病,最高补偿可达到1万元,是个人交费的1000倍。其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政府扶持,政府支持的资金超过农民个人的出资,如果农民不参加,也是一种损失。再次,即使自己不得病,也等于帮助了乡亲,做了一件善事,今后自己有病,还有机会补偿,在全年结束时可以享受一次免费体检。如果一生不得病也不会吃亏,这是最大的福气,是最合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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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明确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到2010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基本覆盖农村居民”,“从2003年起,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除市区以外的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每年按人均10元安排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地方财政对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农民补助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农民为参加合作医疗、抵御疾病风险而履行缴费义务不能视为增加农民负担”。 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义是:
1、有利于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康;
2、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3、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
4、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广东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对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1、有利于从制度上为农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缓解农村因病致贫和看病难问题,促进广大农民致富奔康;
2、有利于引导农民进行合理的健康投资,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合理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促进农村卫生事业发展;
3、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执政为民、稳定农村、关心农民的民心工程,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体现,是政府的责任;
4、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广东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对建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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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农民的福利,是比较好的,得大病了比有些单位报的还多,自己可以少负担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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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是山西农村的,我们这每年每户没户里每人交20元,就可在合作医疗点拿药,药费从本子里的资金里扣,大额的医疗费超过一定的费用国家垫付百分之几我忘了,总之对农民有好处,一年的费用就本子里的那点钱,剩下了不算在下一年
参考资料: 我家就是合作医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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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没用。是能报销一定比例,但是价格再给你提上去一点,跟以前的费用差不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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