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道行政法案例分析题,急求答案~~
甲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02年9月4日下午,甲某驾驶其出租汽车行至A市汽车站时,乘客乙某对甲某说要租乘出租车去A市的B村,甲某当即同意,并让乙某上车,但当甲某驾车行...
甲某系某出租汽车公司司机。2002年9月4日下午,甲某驾驶其出租汽车行至A市汽车站时,乘客乙某对甲某说要租乘出租车去A市的B村,甲某当即同意,并让乙某上车,但当甲某驾车行使一段路程之后,甲某却以他要去交手机话费为由强行将乙某赶下车。第二天,乙某便向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举报了甲某,并说明了时间、地点、出租汽车牌号以及甲某拒载的经过。9月7日上午,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向甲某发出《道路运输违章车辆中止运行通知书》,以举报待查为由,暂扣甲某的行驶证和出租车,并限令甲某在3日内前往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接受处罚。当日下午,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向甲某发出《道路运输违章处罚决定书》,以甲某拒载乘客,违反了A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的规定,给予甲某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甲某不服,遂于2002年9月10日向A市C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并附带行政侵权赔偿请求。甲某认为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处罚决定缺乏事实依据,属于滥用职权行为,请求法院撤销该处罚决定,并赔偿其出租车停运期间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万元。(注:A市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地方政府规章能否设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2.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展开
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 地方政府规章能否设立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2.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的行政处罚行为是否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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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我国《行政处罚法》第1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据此,结合本案的情况看,A市政府的规章只能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对于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则是无权设定的。
(2)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处理甲某的过程中,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程序性规定,在没有对甲某拒载乘客的事件进行合法有效的取证调查之前,便作出了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该种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程序违法,而不属于滥用职权。
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前款规定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定。
据此,结合本案的情况看,A市政府的规章只能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而对于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则是无权设定的。
(2)A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在处理甲某的过程中,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程序性规定,在没有对甲某拒载乘客的事件进行合法有效的取证调查之前,便作出了停业整顿30天的行政处罚。该种行为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程序违法,而不属于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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