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内未签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需要什么证据?
我现手上的工资条和考勤记录可以胜诉吗?如不不可以,我还要提供什么证据?
工资条和考勤记录上都没有公司名称。
2.我听说试用期3个月是违法的是吗? 如果是违法的,如果公司辞退我,是否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多少?如果试用期3个月,不是违法的,那刚过完3个月,辞退是否没有任何经济补偿??
3.试用期是不是也要给员工提交社保??
4.离职前,工资如何算: 比如我多做了10天,一个月工资是4000,双休日,
是 4000/30*10=1333.3元 还是 4000/23(一个月内实际上班天数)*10=1739.1元
5.劳动仲裁都要提供什么东西?? 要提供公司注册地那些吗?
除了我手上工资条和考勤记录外,还需要什么? 展开
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需要掌握事实劳动关系证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者主张未签合同二倍工资,关键要有余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扩展资料
劳动者加入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事业组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成为该单位的一员,承担一定的工种、岗位或职务工作,并遵守所在单位的内部劳动规则和其他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应及时安排被录用的劳动者工作,按照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数量和质量支付劳动报酬,并且根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保证劳动者享有劳动保护及社会保险、福利等权利和待遇。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