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料加工贸易手册核销需要那些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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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度网友31d2ef8bc
推荐于2016-06-08 · TA获得超过622个赞
知道小有建树答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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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工贸易手册项下最后一批成品出口或者加工贸易手册到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属关区提出报核申请
1、合同核销申请表;
2、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包括分册、续册;
3、齐全、有效的进出口报关单(按《登记手册》的进出口记录顺序编列);
进出口报关单票数和相关内容应当与登记手册进出口登记栏的进出口记录一致;
4、核销核算表;
5、合同履约后的余料、边角料、成品、残次品、副产品等已办理过内销征税、放弃、销毁等手续的,应提供税单复印件等资料和证明文件;
6、备案后因故中止执行、未发生进出口而申请撤销的合同,应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的批件;
7、遗失进出口报关单的合同,提交报关单留存联、补发联,或加盖原报关地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复印件;
8、遗失《登记手册》的合同,应向海关提供遗失情况的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手册遗失证明;
9、其他海关需要的资料,如排料图、线路图、配方表等。
追问
补税核销也是需要这些东西吗???
追答
看看第5条,你补税是完成核销的一个前提条件。也就是说补税是手段,核销完成是结果。
边角料和余料如果不退运出境的话是需要补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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