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卡里的钱住院时是用于支付个人自费部分的吗?
医保卡里的钱是可以用来支付住院的个人自付部分,不足的可以用现金补足,统筹基金支付部分是已经报销的部分,是不能再次报销的。
以郑州为例,根据《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二十五条 统筹基金主要用于支付住院医疗费用、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费用和重特大疾病门诊病种医疗费用。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购药费用和住院医疗费用中由个人负担的费用等,个人账户余额不足支付时,超出部分由个人承担。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分别核算,不得相互挤占挪用。
第二十六条 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参考资料来源:郑州市政府——郑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住院使用医保卡里的钱指的是个人支付的个人账户,其符合标准的医疗费用是由统筹账户支付的,个人账户支付的是统筹报销后的个人自费部分。如果不使用医保,则统筹账户报销部分也由个人承担。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门急诊自负段标准,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职工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后、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负的金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或者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前,职工个人自负的金额。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的支付比例,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或者附加基金支付的部分。
本办法所称的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是指职工一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本办法由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金额。
扩展资料
《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第十三条 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本人的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的30%左右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标准,按照不同年龄段有所区别。在职职工的年龄段划分为:
(一)34岁以下的;
(二)35岁至44岁的;
(三)45岁以上的。
退休人员的年龄段划分为:
(一)退休至74岁以下的;
(二)75岁以上的。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具体标准及其调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并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公布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
1、医保卡里的钱也是自己的,你父亲这次住院总费用7321.22,你自己就出了6994+319=7313元,比总费用只少8.2元,肯定是错误的
2、统筹基金5209.73元,个人2111,48元说明已经报销了5209.73元了,自己只用出2111.48,你们只需从医保卡里直接出2111.48元,押金2000元退回就可,或者用2000元押金再从医保卡里出111.48都可
我觉得应该是楼主看错了,,不是基本统筹,是大病统筹,或者再找医院咨询.
统筹基金是从医保卡里扣除吗?被扣除的5209.73元该怎么要回
你得你父亲单位报,带齐东西
你们那应该是还没联网,所以还是后报的
打12333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