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
我有一个朋友,结婚时男方的私房拆迁,是在婚内,男方几兄妹私自协议,这套房归朋友两人所有,但房子的房管证名字,是朋友老公妈妈的名字,如果要离婚,女方是否有权分得房子,当时拆...
我有一个朋友,结婚时男方的私房拆迁,是在婚内,男方几兄妹私自协议,这套房归朋友两人所有,但房子的房管证名字,是朋友老公妈妈的名字,如果要离婚,女方是否有权分得房子,当时拆迁的时候,朋友按人头也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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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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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为外遇导致婚姻破裂 一方不愿意”:那就只能起诉离婚了。
2、“勉强愿意也不愿补偿对方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自由和权利,不会因为离婚而应给予对方补偿。但如果一方有一般过错,在离婚时可以少分共同财产,如果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但这“赔偿”不是“补偿”。
当然,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过错方自愿给另一方补偿的,法律不禁止。
3、“房子是婚后共同买的,现在增值了,请问分割财产时按买价还是当前价格计算”:按现价值计算。
4、“起诉的话要注意什么,提供什么材料才能保证一定的成功率”:
(1)起诉要有起诉状、身份证、相关证据的复印件。
(2)需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的证据才能保证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判离。
(3)就您的情况,如果仅是一次有外遇、对方已经悔改、并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时,第一次起诉很可能不判离,除非对方也同意离婚。
5、“如果法庭不判定强制离婚,要隔多久才能继续起诉,有没有其他方法能不用等”: (1)判决生效6个月后。 (2)如果你有新事实、新理由的,可以不用等6个月后再起诉。
6、“请写出您资料的来源”:还是给你法律依据吧:
(1)关于离婚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关于离婚条件:
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3)关于起诉:
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②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③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④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补充:
1、“首付是对方付的,月供是双方一起支付”:那你先告诉我,这房的购买日期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对方还是你们双方?这是确定房子产权是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你们的共有财产、离婚时这房是归对方所有还是双方分割的关键!
2、我猜,这房应是对方在婚所买、首付是对方所付、房产证上也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可能月供是在婚后供的,是吗?如果是:
(1)这房子是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无权要求分房。
(2)但婚后所还的月供,如果你们没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的话,这月供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只有权要求分割婚后所还月供的一半。
3、“如果对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录一些对我不利的争吵和谈话,这段录音能成为证据吗?我有什么好的防范反击措施”:
(1)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的效力不是很高,一般情况下录音证据还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2)你可以找到与录音中所讲事实相反的证据来反驳,或者主张这是吵架中气愤之下说的,不是事实,要求对方提供提供其他证据。
2、“勉强愿意也不愿补偿对方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是结婚自愿、离婚自由,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提出离婚的自由和权利,不会因为离婚而应给予对方补偿。但如果一方有一般过错,在离婚时可以少分共同财产,如果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重大过错,无过错方可以在离婚时向对方请求损害赔偿。但这“赔偿”不是“补偿”。
当然,如果是双方协议离婚,过错方自愿给另一方补偿的,法律不禁止。
3、“房子是婚后共同买的,现在增值了,请问分割财产时按买价还是当前价格计算”:按现价值计算。
4、“起诉的话要注意什么,提供什么材料才能保证一定的成功率”:
(1)起诉要有起诉状、身份证、相关证据的复印件。
(2)需要提供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挽回的证据才能保证在第一次起诉时就判离。
(3)就您的情况,如果仅是一次有外遇、对方已经悔改、并且对方不同意离婚时,第一次起诉很可能不判离,除非对方也同意离婚。
5、“如果法庭不判定强制离婚,要隔多久才能继续起诉,有没有其他方法能不用等”: (1)判决生效6个月后。 (2)如果你有新事实、新理由的,可以不用等6个月后再起诉。
6、“请写出您资料的来源”:还是给你法律依据吧:
(1)关于离婚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关于离婚条件:
①《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
(3)关于起诉:
①《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②第一百零九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③第一百一十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④第一百一十一条:“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补充:
1、“首付是对方付的,月供是双方一起支付”:那你先告诉我,这房的购买日期是在结婚前、还是在结婚后?房产证上登记的产权人是对方还是你们双方?这是确定房子产权是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是你们的共有财产、离婚时这房是归对方所有还是双方分割的关键!
2、我猜,这房应是对方在婚所买、首付是对方所付、房产证上也只有对方一人的名字:可能月供是在婚后供的,是吗?如果是:
(1)这房子是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你无权要求分房。
(2)但婚后所还的月供,如果你们没有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的书面约定的话,这月供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你只有权要求分割婚后所还月供的一半。
3、“如果对方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偷录一些对我不利的争吵和谈话,这段录音能成为证据吗?我有什么好的防范反击措施”:
(1)可以作为证据,但证据的效力不是很高,一般情况下录音证据还有其他证据佐证才能认定案件事实。
(2)你可以找到与录音中所讲事实相反的证据来反驳,或者主张这是吵架中气愤之下说的,不是事实,要求对方提供提供其他证据。
参考资料: 百度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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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
追问
当时拆迁的时候,朋友俩人已经结婚了,并且是按人头来分的房子,如果是男方一人只能分一室一厅,但当时朋友是一家三口,才分得现在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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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如果按户籍人数进行补偿或者给予房产,你的朋友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自己应得份额并要求分割婚后与其夫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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