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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法院判决把楼房产权判给乙方,但在没判决之前楼内有甲方私人财物[货物]。乙方没经过法院执行过程就私自撬门换锁,经过公安局和派出所协调,乙方打开门甲方清点物品。甲方发现财...
由于法院判决把楼房产权判给乙方,但在没判决之前楼内有甲方私人财物[货物]。乙方没经过法院执行过程就私自撬门换锁,经过公安局和派出所协调,乙方打开门甲方清点物品。甲方发现财物丢失。
乙方不承认拿过甲方私人财物,反而说他楼内的物品丢失[暖气片等物品]
这种事用什么方法来得到满意解决?
甲方说丢 乙方说丢 这事需要些什么程序? 展开
乙方不承认拿过甲方私人财物,反而说他楼内的物品丢失[暖气片等物品]
这种事用什么方法来得到满意解决?
甲方说丢 乙方说丢 这事需要些什么程序?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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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讲事实、摆道理,一旦到法律层面,都必须要有依据,也就是说,要有证据证明自己的说法;
其次,所谓丢东西,是指原先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非因自己的缘故不见了、灭失,那么,从法律事实角度看,主张丢东西的一方需首先证明其曾合法拥有该东西的所有权,即应提供所有权凭证,例如,主张丢掉一台笔记本电脑的,应提供自己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发票等,同时,主张东西丢掉而要求赔偿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将该东西交付给了其主张赔偿的一方。
从上可见,甲方说丢(丢的是其私人财物、货物),要先提供自己丢的东西属于自己的证据,并且,提供其将该私人财物留置、保存于乙方所购房产的证据,否则,仅有口头主张,不能成立。
乙方所丢(丢的是暖气片等物品),由于乙方是经过判决取得该房屋产权,并且是在没有甲方陪同的情况下自己进入该房间,那么,其进入房间以后,才能掌握屋内暖气片的数量,若主张丢掉,应提供当时房屋配备暖气片数量的证据(可参照临屋),但是,若要求甲方承担责任,还应当有证据证明该暖气片是在甲方占有该房屋期间丢失,否则,也难以成立。
以上是从证明标准的角度衡量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界限。
再次,从目前双方的地位上看:
双方均主张东西丢掉,而甲方从法律上以及事实上丧失了对该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若无证据证明其财物的来去,很难向乙方主张赔偿;乙方已从法律上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业已实际占有该房屋,虽然其以私自撬门换锁的方式取得该房屋占有权,行使权利的方式有瑕疵,但若无证据证明其因该瑕疵导致侵害相对人或第三人利益的,其亦可主张免责。
最后,从争议解决的角度看:
1、这种事用什么方法来得到满意解决?
自然是通过调解为佳,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设计者、也是有关信息的掌握人,只有自己知道事情的真相,若甲方确有财物丢失且与乙方有关,乙方为处理争议,应予以积极协调补偿;若甲方只是对乙方行使权利的方式有异议,蓄意刁难,则几经协调,甲方也不会强硬主张,乙方亦可为了处理事情给予适当的安抚性补偿,具体限度个人把握。
2、甲方说丢 乙方说丢 这事需要些什么程序?
关于证明标准问题,应是这事处理的关键所在,若双方争执不下,可经过民警、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未果,可能不了了之,也可能引起更大的争端、争执,乃至最终影响双方的生活;
若有一方认为自己在理,通过法院诉讼,法院在认为有依据的情况下,会对有关争议进行判决(包括支持、部分支持、驳回等等)。
所以,具体程序很难判断,也没有一个框框让双方去走。
总之,这种事情关键还是协调、沟通。
其次,所谓丢东西,是指原先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非因自己的缘故不见了、灭失,那么,从法律事实角度看,主张丢东西的一方需首先证明其曾合法拥有该东西的所有权,即应提供所有权凭证,例如,主张丢掉一台笔记本电脑的,应提供自己购买笔记本电脑的发票等,同时,主张东西丢掉而要求赔偿的,应当举证证明其将该东西交付给了其主张赔偿的一方。
从上可见,甲方说丢(丢的是其私人财物、货物),要先提供自己丢的东西属于自己的证据,并且,提供其将该私人财物留置、保存于乙方所购房产的证据,否则,仅有口头主张,不能成立。
乙方所丢(丢的是暖气片等物品),由于乙方是经过判决取得该房屋产权,并且是在没有甲方陪同的情况下自己进入该房间,那么,其进入房间以后,才能掌握屋内暖气片的数量,若主张丢掉,应提供当时房屋配备暖气片数量的证据(可参照临屋),但是,若要求甲方承担责任,还应当有证据证明该暖气片是在甲方占有该房屋期间丢失,否则,也难以成立。
以上是从证明标准的角度衡量甲乙双方的责任和权利义务界限。
再次,从目前双方的地位上看:
双方均主张东西丢掉,而甲方从法律上以及事实上丧失了对该房屋的占有和使用权,若无证据证明其财物的来去,很难向乙方主张赔偿;乙方已从法律上取得该房屋的产权,并业已实际占有该房屋,虽然其以私自撬门换锁的方式取得该房屋占有权,行使权利的方式有瑕疵,但若无证据证明其因该瑕疵导致侵害相对人或第三人利益的,其亦可主张免责。
最后,从争议解决的角度看:
1、这种事用什么方法来得到满意解决?
自然是通过调解为佳,每个人都是自己利益的最佳设计者、也是有关信息的掌握人,只有自己知道事情的真相,若甲方确有财物丢失且与乙方有关,乙方为处理争议,应予以积极协调补偿;若甲方只是对乙方行使权利的方式有异议,蓄意刁难,则几经协调,甲方也不会强硬主张,乙方亦可为了处理事情给予适当的安抚性补偿,具体限度个人把握。
2、甲方说丢 乙方说丢 这事需要些什么程序?
关于证明标准问题,应是这事处理的关键所在,若双方争执不下,可经过民警、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调解未果,可能不了了之,也可能引起更大的争端、争执,乃至最终影响双方的生活;
若有一方认为自己在理,通过法院诉讼,法院在认为有依据的情况下,会对有关争议进行判决(包括支持、部分支持、驳回等等)。
所以,具体程序很难判断,也没有一个框框让双方去走。
总之,这种事情关键还是协调、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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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偷盗的角度,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请求公安机关调查或侦破;从民事纠纷的角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返还私自拿走的财物。不管哪个机关解决,从证据方面看,谁的东西丢失,谁有义务证明他原来在房子里有这种东西。如果你证明了房子里有的东西,对方撬门后不见了,对方就有义务证明他没有拿你丢失的东西,否则,他就有返还或者赔偿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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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方私自将甲方的门锁撬开是不妥的,造成甲方的东西丢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关键问题是甲乙双方对东西有无丢失存在异议,从民事角度讲,甲方对是否丢失东西负有举证责任,这对甲方来说可能很难,最好是甲方先通过向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为好。为今后的诉讼会有所帮助的。
如有帮助请采纳!!
2,关键问题是甲乙双方对东西有无丢失存在异议,从民事角度讲,甲方对是否丢失东西负有举证责任,这对甲方来说可能很难,最好是甲方先通过向派出所报案,由派出所进行调查处理为好。为今后的诉讼会有所帮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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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院的判决是否生效?
2、在没有您的协助,或者法院执行的情况下,对方强行进入您还居住的处所,您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自己的损失;
3、您要证明自己什么东西丢失了,最好是有证据支撑,比如照片、购物凭证等;
4、对方说楼内的物品丢失,他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
5、您们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以侵犯财产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跟双方的证据作出判决。
希望以上意见对您有所帮助。
2、在没有您的协助,或者法院执行的情况下,对方强行进入您还居住的处所,您应该第一时间报警,固定自己的损失;
3、您要证明自己什么东西丢失了,最好是有证据支撑,比如照片、购物凭证等;
4、对方说楼内的物品丢失,他也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据加以证明;
5、您们可以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以侵犯财产权为由向法院起诉,法院会跟双方的证据作出判决。
希望以上意见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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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典型的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了。这种情况需要双方拿出证据来,证明自己丢失了财务,必要时可以报警,请求警方的帮助。不过重要的还是诚信,双方都拿出姿态了,有利于问题的圆满解决。互相伤害的结果只能是双方都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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